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预防办法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须保留48小时。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托幼单位还要报区儿保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休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