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第二附属学校​家长义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朱启洪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2096


为了更好的进行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我校特制定家长义工委员会职责。


一、家长义工委员会成员结构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为在校学生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经本人自荐、家长及老师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2、通过家长委员会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人。


二、家长义工委员会的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家长义工委员会主任:(联络老师:书记、校长)

全面负责家长委员会工作;主持家长委员会成员大会,组织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及学校重大事项等。


(二)、副主任兼学习部部长:(联络老师:教务主任)

1、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向学校通报家委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参与学校课题研究等科研工作。

3、组织家长对全体教师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

4、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教学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5、管理家长义工组织的讲座、兴趣拓展类课程。


(三)、副主任兼德育部部长:(联络老师:德育主任)

1、负责传递、收集老师、家长所反馈的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班风、班貌、各项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

3、参与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4、组织各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或为此提供帮助。

5、管理家长义工组织的学生活动。


(四)、副主任兼安全保障部部长:(联络老师:总务主任)

1、参与学校安全管理,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2、协助学校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情况摸底并排查;协助学校安保工作。

3、对全校家长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与义务的情况进行督查。

4、管理家长义工参与的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五)、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联络老师:校办主任)

1、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家长的正面工作,向社会宣传学校及教师的典型事迹。

2、经常深入学校、学生、家长、社会中了解情况,并做到及时反馈,主动配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家长义工及家委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收集、撰写、处理、制作相关宣传文字及影像资料,并在各媒体发表,协助学校报刊编辑工作(如《小复旦人报》、《家长汇》等),参与学校网站建设及维护。


(六)、副主任兼健康部部长: (联络老师:健康中心主管)

1、协助学校调查、分析教师心理健康状况。

2、协助对新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分析。

3、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心理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

4、关注师生身体健康,定时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和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5、负责传递、收集学生所反映的有关午餐的意见或建议,每月一次与膳食委员会进行沟通。

6、关心师生体质发展,配合体育组、卫生室科学监测师生体质情况;组织师生进行体育锻炼活动。

7、管理家长义工组织的体育类义工活动


四、家长义工委员会的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

    5、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开放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五、家长义工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4、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5、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6、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复旦二附校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