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因下列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学校优先给予补助:父母或其中一方死亡、家庭成员严重残疾、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等。
2、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并留存备查。
3、审查: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审查,评审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制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4、公示:将评审出的拟资助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以上。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资助对象应及时核实更正,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重新补评。
5、资金发放:经公示、复核无异议后,由校领导签字后拨款向学生发放,学生亲笔签字认领。
6、档案建设: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每个学期的资金预算和名额分配文件、学生申请表、公示材料、资金发放花名册、工作图片、总结或自查报告等规范建档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