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第二附属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稿时间:2019-09-02浏览次数:181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老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三、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三天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公室、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象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复旦大学第二附属学校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