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稿时间:2019-09-01浏览次数:25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严格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在继续做好“快乐30”课外拓展活动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了解家长的困难与需求,为按时接确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提供免费看护服务,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

工作日各年级放学后到下午5点的课后服务,个别学生根据家长的特殊需求,延长到6点。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家庭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本校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家庭看护确有困难举例:(供班主任审核参考)

1)学生家长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2)单亲家庭,家长因工作无法看护,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3)双职工家庭,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4)双职工家庭,但父母一方重病需要照顾,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5)双职工家庭,但祖辈需要照顾,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6)双职工家庭,但工作单位确实不予调休看护孩子,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7)因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临时需要学校看护的。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安排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组织方式

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方式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申请方式

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家庭可向班主任递交申请书,写明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理由、接孩子的时间等信息,家长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相关情况后报学校确定,学校审核确定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安排课后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通过“家长告知书”、“晓黑板”等家校互动平台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告知本校每一位学生家长。在充分征询家长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符合校情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二)健全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在组织实施课后服务过程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老师进行专门培训,落实每日服务考勤、监管、交接制度。

各校区后勤总务部门认真做好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检查、门卫登记制度,确保校内设施安全,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建立联系档案,登记班主任电话及监护人紧急联系电话。

三、活动保障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实施完善课后服务方案。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绩效方案,切实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活动的教师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校区每日总护导放学后,加强对课后服务看护点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教师及时整改。总护导当日值班时间延至6:00

(四)实施一阶段后,通过开展家长调查,听取家长对此项工作实施效果的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复旦二附校(小学部)

2019.9.1